抵押预告登记的期限是多久?
我之前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现在不太清楚这个登记有没有期限。我担心过了期限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问问抵押预告登记的期限到底是多久,超过期限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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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简单来说,就是为了防止卖房人把房子再卖给别人或者进行其他不利于买房人的操作,先做一个登记来保障买房人未来能顺利拿到房子的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这意味着抵押预告登记本身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绝对的期限。但是,如果出现了两种情况,预告登记就会失效。一是债权消灭,比如借款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债务还清了,那么相应的抵押预告登记所保障的债权没了,预告登记也就没用了。二是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去申请正式的登记。例如,房子已经具备了办理正式抵押登记的条件,但是在九十天内没有去办理,那这个预告登记就会失效。 所以,在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之后,权利人要密切关注能够进行正式登记的时间节点,及时在规定的九十天内去办理正式登记,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同时,如果债权方面有变动,也要清楚对预告登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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