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追缴时效期是多久?
我收到物业催缴几年前物业费的通知,可我记得之前没收到过这类通知。我想知道物业现在追缴之前的物业费,有没有时间限制呢?超过多久他们就不能再追着我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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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追缴时效期,主要涉及到诉讼时效的法律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物业费追缴来说,物业如果要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也就是说,从物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没有缴纳物业费那天开始计算,三年内物业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业主支付。比如,业主从2020年1月开始没交物业费,物业在2023年1月之后才想起起诉,而业主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审查后如果认定确实超过诉讼时效,物业就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不过,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物业有向业主进行过催缴,比如通过书面通知、短信、电话等方式,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物业在2021年1月向业主催缴过2020年1月到6月的物业费,那么这部分物业费的诉讼时效就从2021年1月重新开始计算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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