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多久可以过户?

我家刚拿到拆迁安置房,想着之后可能会卖掉或者过户给家里人。就想问问按照民法典规定,拆迁安置房得等多久才能办理过户啊?主要是想提前了解下时间,看看之后怎么安排房子的事情,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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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拆迁安置房一般住满五年后可以过户。这是因为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后,才有权处分拆迁安置房,进而可以申请房屋过户登记。但这个时间规定并非绝对,还需要遵守当地房地产调控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也就是说,房屋过户需要依法进行登记才会产生效力。第二百四十条指出,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被拆迁人取得安置房所有权,就有处分权,包括过户。 通常情况下,房主持有住房满5年之后,要凭安置协议缴纳土地出让金、契税等税费,办理出商品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此时住房性质变为商品房,才可以进行过户。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对于拆迁安置房过户的政策存在差异,有些地方可能会有更严格的规定或者特殊要求。比如有的地方规定在满足一定居住年限基础上,还要求被拆迁人在本地有一定的户籍年限等。所以,在考虑拆迁安置房过户时,一定要提前向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咨询了解具体的政策和流程。 相关概念: 不动产物权:就是对像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享有的权利,像所有权、用益物权等。这些权利的变动,一般要依法登记才有效力。 土地出让金:简单说就是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的使用土地的费用。拆迁安置房原来是划拨土地性质,要变成可自由交易的商品房性质,就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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