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要在监狱里至少呆多少年?


死缓,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它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当罪犯被判处死缓后,在监狱里具体要待多久,这和罪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密切相关。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如果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如果死缓减为无期徒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从死缓判决开始算,加上两年的缓期执行期,至少要在监狱里呆十五年(不包含判决前羁押的时间)。 要是死缓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根据上述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这种情况下,减去的刑期最多不超过十二年半,再加上死缓的两年,最少要在监狱呆十七年半(不包含判决前羁押的时间)。 不过,以上情况不包括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这就意味着,加上死缓的两年,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至少要在监狱呆二十二年或二十七年(不包含判决前羁押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