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欺诈要赔偿多少钱?


在购房合同中遭遇欺诈的赔偿问题,涉及到多个法律规定和不同的情况。首先,我们要明确购房合同欺诈是什么意思。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在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让另一方做出了错误的购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当购房合同被撤销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开发商作为欺诈方,需要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购房款及利息等费用。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也就是说,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特定欺诈情形下,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不过,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来综合判定。比如,要考虑购房者的实际损失、开发商欺诈行为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所以,如果遇到购房合同欺诈的情况,购房者应当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