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对公转账没有发票该如何做账?
我公司和另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公对公转账后对方没给开发票。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担心不规范会有税务风险,也不知道有没有合规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希望了解具体的做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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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对公转账没有发票的情况下做账,是企业在财务处理中可能会遇到的一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财务和税务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企业进行成本、费用核算的重要依据。而做账就是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和核算。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即使没有发票,只要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就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账务处理。例如,当公司进行公对公转账支付货款时,会计可以先做如下分录:借:预付账款(或者应付账款等相关科目),贷:银行存款。这一步是记录资金的流出,表明公司已经支付了款项。 在后续,如果确定无法取得发票,企业需要根据业务实质来判断成本费用的归属。如果是购买商品,商品已经验收入库并使用,即使没有发票,也可以暂估入账。分录为:借:库存商品(暂估),贷:预付账款(或者应付账款等)。在销售这些商品时,按照正常的销售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同时结转成本。 然而,从税务角度来看,没有发票可能会对企业的所得税产生影响。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仍未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相关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是,如果企业能够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支出的真实性,如合同、转账记录、货物运输单据等,部分情况下税务机关可能会认可这些支出。所以,企业在遇到公对公转账没有发票的情况时,既要规范进行账务处理,又要关注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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