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中,对于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具体该如何去约定呢?
最近买了房子,担心卖方不能按时交房,想知道在合同里怎么把卖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约定得清楚些,比如违约金怎么定、有哪些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等,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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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中,对于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约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明确逾期交房的情形。卖方逾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另一种是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卖方却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并通知购房者入住。 其次,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约定方式: 1. 违约金的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例如,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几)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2. 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还可以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 入住条件的约定:为防止出现房屋未达到入住条件而卖方拖延不解决的情况,买卖双方应明确约定,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买卖双方对逾期交房的处理方式(包括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额等)没有明确约定,则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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