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恶意租赁情况该如何破除合同?
我把房子租给了一个租客,结果后来发现他是恶意租赁,根本不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房子,还拖欠租金。我现在想解除和他的租赁合同,但不知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要走什么流程,希望了解下遇到这种恶意租赁情况该如何破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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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破除合同”通常指的是解除合同。当遇到恶意租赁的情况时,是有合法途径来解除合同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恶意租赁的含义。恶意租赁一般是指承租人故意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比如不支付租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进行违法活动等损害出租人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租客恶意拖欠租金,在你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你就有权解除合同。 另外,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租客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房子转租给别人,你就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要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出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例如租客在房子里进行危险活动,对房屋造成损坏,你就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当你发现承租人存在恶意租赁行为时,你可以先书面通知对方,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改正。如果对方在期限内未改正,你可以正式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若对方对此有异议,你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由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来确认合同解除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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