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工伤停职留薪费如何计算?
我在肇庆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处于停职留薪期。我不太清楚这期间的费用是怎么算的,不知道是按照什么标准、依据哪些因素来确定具体金额,很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了解一下肇庆工伤停职留薪费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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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职留薪期,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在肇庆,工伤停职留薪费的计算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例如,小李在肇庆某工厂工作,月工资为5000元,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那么在这6个月里,小李所在单位每月应按照5000元的标准向他支付工资。如果小李的伤情比较严重,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以延长3个月,那么在延长的这3个月里,单位同样要按照5000元的标准支付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停职留薪费,职工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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