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使用权房子户主过世后如何变更承租人?

我家有套使用权房子,户主是我爷爷,现在爷爷过世了。我想把承租人变更成我,不知道该怎么操作,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走哪些流程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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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房承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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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权房子中,当户主过世后变更承租人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情况。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所谓使用权房子,也就是公有住房,它的产权属于国家或集体,住户只拥有房屋的使用权,而承租人就是与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房屋使用权的人。 依据《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或者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一般来说,要进行承租人变更,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通常情况下,共同居住人需要在该房屋内实际居住一定时间,并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比如,在有些地方规定共同居住人需要在房屋内连续居住满一定年限,像两年或者三年等。同时,共同居住人在他处没有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 变更承租人的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申请人需要向公有住房的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例如原承租人的死亡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第二步,产权单位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变更承租人的条件。这可能包括实地调查房屋的居住情况等。第三步,如果审核通过,产权单位会与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完成承租人的变更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所以,在实际办理变更手续时,建议你详细咨询当地的公有住房管理部门或者产权单位,以确保变更手续能够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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