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不动产名字需要如何办理?
我名下有套房子,现在想把不动产名字变更一下,但是不清楚具体的办理流程。也不知道要准备哪些材料,会不会很麻烦。想问问大家,变更不动产名字到底该怎么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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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不动产名字,通常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不动产更名,是指在不动产的产权归属发生变化时,对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姓名进行更改的行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动产名字变更,首先要向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提出申请。不同情形下的变更所需材料和流程会有所差异。 如果是因买卖、赠与等法律行为导致的变更,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等证明发生变更的材料。以买卖为例,买卖双方要共同到登记机构,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上述材料。登记机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能会进行实地查看。审核通过后,会将新的权利人信息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核发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若是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而进行名字变更,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在提交齐全材料后,登记机构同样会进行审核,完成变更登记。 在整个办理过程中,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办理流程受阻。同时,不同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能在具体操作上会有一些细微差别,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详细的办理要求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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