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子母车位如何收取管理费?
我买了个子母车位,不知道管理费该咋收。想了解下在民法典的规定里,子母车位管理费收取有没有个标准,是按一个车位收,还是两个车位收,还是有其他的收费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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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里,并没有直接针对子母车位管理费收取标准作出明确的条款,但对于物业服务收费相关事宜有所涉及。 首先,我们要明白管理费收取的性质。物业管理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而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对于子母车位来说,其管理费的收取核心还是围绕着车位的使用和管理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子母车位管理费的收取方式和标准,通常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子母车位管理费的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执行。比如合同约定子母车位按照一个标准车位的1.5倍收取管理费,那就以此为准。 若合同没有约定,一般会参考当地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或者行业惯例。有些地方可能会根据车位的实际占用面积、使用功能等因素来综合确定。比如,子母车位虽然是两个车位的功能,但实际占用面积可能比两个独立车位小一些,那么管理费可能会介于一个车位和两个车位管理费之间。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在收取管理费时,应该做到公开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所以,如果业主对子母车位管理费的收取有疑问,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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