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七级伤残如何赔偿?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被鉴定为工伤七级。现在对赔偿这方面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各项赔偿的标准是怎样计算的,是由单位赔还是保险赔,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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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七级伤残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超过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那就按照300%算;如果低于60%,那就按照60%算 。 其次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补偿。 然后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接着是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和在医院期间的治疗费等,这些都是实报实销。 另外,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上存在差异。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建议你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 。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于工伤职工的医疗补助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用于工伤职工的就业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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