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怎么补偿?
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去医院检查后医生说可能会丧失劳动能力。现在心里特别慌,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想了解一下要是真因为工伤丧失了劳动能力,这种情况一般是怎么补偿的?具体补偿包含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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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补偿方面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赔付金额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一级伤残赔付额度为27个月的个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通俗来讲,就是伤残等级越高,一次性拿到的这笔补助金就越多。 接着是伤残津贴,按月发放。一级伤残者每月可获得工资总额90%的补贴;二级伤残者为85%;三级伤残者为80%;四级伤残者为75%。要是伤残津贴发放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工伤保险基金会把不足的部分补上,保障工伤职工的基本生活。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经过法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还能领取生活护理费,这是为了帮助其解决生活照料方面的困难。 当工伤职工需前往统筹地区之外接受治疗时,产生的交通食宿费也由社保机构承担,减轻工伤职工的经济负担。 另外,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以及医药费、康复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也在赔偿范围内。 在停工留薪期内,也就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因劳动能力障碍导致收入减少的一种长期性补偿。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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