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伤和交通事故并存时该如何赔偿?
我在武汉,遭遇了工伤和交通事故并存的情况,现在很困惑不知道该怎么获得赔偿。交通事故那边的理赔才刚开始,工伤认定也刚下来,我担心赔偿会有冲突或者遗漏,想了解具体的赔偿方式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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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武汉,当工伤和交通事故并存时,赔偿方式主要有以下要点: 首先,一般可以采用双重保障的方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伤员工有权利同时申请工伤补助及向肇事司机追偿。例如,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既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也可向肇事方索赔。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如其中第(六)项明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其次,在具体操作中,对于两次申请及赔偿责任的履行期限暂无明文规定,但医疗费用遵循唯一原则,不可重复支付。例如,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人已经赔偿了医疗费,工伤保险就不再重复赔偿这部分费用。 再者,部分赔偿项目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如工伤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与人身侵权中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就可以主张双重赔偿。而像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只能获得一次赔偿,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出,也可以是人身侵权赔偿义务人出。这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得出的。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交通事故是损失的直接原因,医疗费和误工费首先由侵权第三方赔偿,用人单位工伤待遇补充差额,且社保部分需正常缴纳。若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可能会影响部分工伤待遇的享受。例如职工在工伤期间达到退休年龄,可能无法享受后续两个一次性工伤医疗以及一次性工伤残疾就业补助金,但工伤期间可以正常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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