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商共有房产不成该怎么处理?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和另一半就共有房产的分割问题一直谈不拢,谁也不让步。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解决,法律上有什么规定和办法,是只能打官司吗,打官司的话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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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时协商共有房产不成,不用过于着急,法律为这种情况提供了相应的解决途径。 首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意味着当协商无果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来进行裁决。 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也就是双方通过出价竞争,出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若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此时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通过专业评估,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以此为依据进行合理补偿。 若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将房屋拍卖后,按照一定比例分配拍卖所得款项。 另外,如果是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在离婚协商共有房产不成时,向法院起诉是一种有效的解决办法,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相关概念: 竞价:双方通过竞争出价来争取房屋所有权。 评估:由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价值进行评定估算。 拍卖: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房屋出售给出价最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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