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对共同所有的房屋归属无法达成协议该怎么办?


当双方对共同所有的房屋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不同情形有不同的法律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是在夫妻关系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若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通过竞价取得,法院是准许的。打个比方,夫妻两人都想要房子,那就通过竞价,谁出价高房子就归谁。 其次,要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这时会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补偿。也就是说,想要房子的一方,得按照房子评估后的价值给不要房子的一方相应的钱。 再者,要是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变卖,然后就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比如房子卖了100万,那就按照双方应得的份额来分这100万。 另外,离婚时如果遇到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根据该解释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等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要是还有争议,就可以再向法院起诉。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并且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要是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法院是不支持的,不过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当作债权来处理。 总之,法律会依据具体情况,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竞价取得:就是双方通过互相出价竞争,出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 评估机构:是专业的有资质的机构,能根据市场情况对房屋价值进行合理评估。 拍卖:是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将房屋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变卖:是把房屋以合理价格卖出换为货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