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到底该如何处理?


当遭遇医疗纠纷时,有多种途径可以处理。首先,可以选择和医院协商解决。这是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患者和医院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就争议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双方根据事实和相关规定,提出各自的要求和解决方案,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简单快捷,能节省时间和精力。不过,它也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双方可能在赔偿数额等关键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 其次,还可以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由中立的第三方,也就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情况和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纠纷进行调解。他们会公正地分析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种方式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而且调解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通过行政调解的方式。患者可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他们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医院存在过错,会责令医院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赔偿患者损失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接到有关处理医疗纠纷的申请后,应当告知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或者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行不通,患者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最具权威性的解决方式。患者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医院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应承担的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