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遇到医疗纠纷该怎么办?


当老百姓遇到医疗纠纷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首先,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证据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比如病历、检查报告、缴费凭证、诊断证明等,这些都是能够反映诊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资料。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所以及时封存病历很重要。 其次,可以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这是比较直接的解决方式,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院提出自己的诉求和疑问,与医院相关部门或负责人进行沟通,尝试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指出,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化解医疗纠纷的第三方组织,他们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能够公正地进行调解。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 另外,也可以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行政调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职责对医疗纠纷进行处理和调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调解期限。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医患双方可以约定延长调解期限。超过调解期限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最后,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对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