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该如何认定?


在法律领域中,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而“非法占有”是认定职务侵占罪的关键要素之一。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非法占有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单位对财物的所有权,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种故意通常表现为积极追求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的目的,而不是暂时使用或者借用。例如,某公司的销售人员,在没有经过公司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司收到的客户货款存入自己的私人账户,并打算长期占有,这就体现了其非法占有的故意。 其次,在客观行为上,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单位担任的职务所具有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比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管财务印章和支票的职务便利,私自开具支票将公司资金转到自己账户;仓库管理员利用自己负责保管货物的便利,将仓库中的货物偷偷运出变卖等。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明确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其中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是核心要素之一。 此外,对于非法占有的认定,还需要考虑财物的数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来说,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只有当非法占有的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时,才会构成职务侵占罪。司法实践中,在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占有以及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时,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财物数额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准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