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婚前购房写女方名字,财产该如何界定?

我在婚前买了套房子,写的是女方名字。现在有点担心以后万一有啥变故,这房子的归属问题。想了解下在《民法典》里,像我这种婚前购房写女方名字的情况,这财产到底是怎么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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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购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婚前购房写女方名字,财产的界定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男方在婚前出资购房,登记在女方名下,且双方未结婚。从法律层面来说,这种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里虽然不是传统意义的彩礼,但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出资购房登记在对方名下,在未结婚的情况下,男方有可能要求女方返还购房出资款。 其次,如果双方结婚了。要是男方婚前出资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这可能会被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房子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婚后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夫妻共同还了10万的贷款,这10万以及这10万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在离婚时是要进行分割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共同还贷的资金来源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部分及增值部分也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是女方自己在婚前出资购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毫无疑问,房子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之后结婚,该房子的所有权依然属于女方,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如果是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女方名下,双方对该房屋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要是没有约定份额,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比如男方出资60%,女方出资40%,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会按照这个出资比例来确定双方对房屋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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