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民法典》是怎样认定的?

我和爱人婚后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写了他一个人的名字。我有点担心,万一以后有啥问题,这房子算谁的呢?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这种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的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归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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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框架下,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的认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的书面约定,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取得的财产,比如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也就是说,只要是婚后用夫妻共同的钱买的房子,不管写谁的名字,基本都是两人共有的。 其次,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有可能认定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最后,如果夫妻之间有书面约定,明确该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房子属于约定的那一方。这体现了《民法典》中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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