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按照一定的方法将固定资产的成本分摊到其预计使用寿命内的各个期间。通俗来讲,就是把购买固定资产花的钱,按照合理的方式,在它能使用的时间里慢慢计入成本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常见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直线法,也叫平均年限法。这种方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月折旧额 = 年折旧额 ÷ 12。例如,企业购买一台设备,价值1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1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9年。那么年折旧额 =(10 - 1)÷ 9 = 1万元,月折旧额 = 1 ÷ 12 ≈ 0.083万元。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比如,一辆运输卡车,原值20万元,预计净残值率为5%,预计总行驶里程为100万公里,本月行驶了5000公里。则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20×(1 - 5%)÷ 100 = 0.19元/公里,本月折旧额 = 5000 × 0.19 = 950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但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 = 2÷预计使用年限×100%;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