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拆迁纠纷的被告应该如何确定?违章搭建强拆是否合法?
最近遇到了和拆迁相关的麻烦事。我家附近在进行拆迁项目,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纠纷,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却不清楚被告该是谁。而且周边有些违章搭建被强拆了,我也想知道这样的强拆到底合不合法。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这两方面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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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拆迁纠纷被告的确定:首先要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这是《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 如果涉及复议问题,情况会有所不同。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若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当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时,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要是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另外,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对于违章搭建强拆是否合法的问题:强拆违章建筑若符合法定程序就是合法的,没有依据合法程序强拆则是不合法的。也就是说,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强拆,就是合法的;强拆程序不合法,就是违法的。比如,要经过调查认定是违章建筑,下达限期拆除通知等一系列合法程序后实施强拆才合法。 相关概念: 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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