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肇事者逃逸是如何认定的?

我在路上目睹了一起交通事故,一方撞人后直接开车跑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这种情况是不是就属于肇事者逃逸呢?肇事者逃逸具体是怎么认定的呀,认定的标准和依据都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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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逃逸的认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交通肇事逃逸的概念。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这意味着逃逸的主观动机是逃避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是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在实际认定中,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是看行为人是否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如果根本不知道发生事故而驶离现场,一般不认定为逃逸。比如正常行驶中车辆有轻微刮擦但行为人未察觉而继续行驶。二是看行为人的离开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有些情况可能是因为害怕被受害者家属殴打等而暂时离开现场,但之后又主动投案,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节判断是否属于逃逸。例如,肇事者因害怕被围殴跑到附近派出所报案,就不能简单认定为逃逸。另外,一些特殊情况,如肇事者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或者留下假信息后离开等,通常会被认定为逃逸。总之,肇事者逃逸的认定需要结合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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