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判断是否构成留置权,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合法占有,指的是占有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例如,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修理厂维修,乙修理厂基于维修合同合法占有了甲的汽车。这就是一种典型的合法占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是构成留置权的基础条件,如果不是合法占有,比如通过盗窃、抢夺等非法手段取得债务人的动产,就不能成立留置权。 其次,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比如,甲和乙约定3月1日前支付修理费,到了3月1日甲还没支付,此时乙的债权就已届清偿期。如果债务还没到约定的偿还时间,债权人就不能行使留置权。这也是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债权人过早地行使权利给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再者,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一法律关系可以简单理解为,债权人占有动产和他享有的债权是基于同一个合同或者事件产生的。还是以汽车维修为例,乙修理厂占有甲的汽车是因为维修合同,而乙要求甲支付维修费用的债权也是基于这个维修合同,这就属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这主要是考虑到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更为复杂和频繁,为了促进交易效率而作出的规定。 最后,留置财产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法律明确禁止留置某些财产,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不得留置财产,那么债权人就不能行使留置权。比如,在一些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人身权益的合同中,可能会禁止留置某些特定物品。总之,判断留置权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几个方面的因素,以确保权利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