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少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工伤赔偿?


在证据少的情况下认定工伤赔偿,是很多劳动者可能会面临的难题。不过,法律有相应的规定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认定的概念。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你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是不是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如果证据少,可能在提供这些材料时会遇到困难。 当证据较少时,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办法。对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收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材料可以帮助证明你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在事故经过的证明方面,如果现场没有监控,也没有目击证人,你可以尽量提供自己的陈述,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详细情况。同时,就医的相关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等,也能从侧面反映受伤的情况。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单位说你这不是工伤,那么单位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 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