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办个假离婚该怎么办?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只要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婚姻关系就会依法解除,不存在所谓“假”的情况。 从办理流程来看,如果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而如果是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需要强调的是,“假离婚”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和社会危害。在财产分割方面,一旦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很难通过法律途径主张重新分割财产。例如,在某些案例中,一方以“假离婚”为幌子,在离婚后拒绝复婚,并独占了原本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另一方往往因为缺乏证据和法律依据而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假离婚”行为可能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社会公序良俗和婚姻制度的严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