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解雇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有个员工工作表现一直不好,经过培训和调岗后还是不能胜任工作。我想解雇他,但又怕处理不当惹上麻烦。我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该怎么合法地解雇这样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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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首先,我们得明白“不能胜任工作”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员工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同岗位人员的工作标准。比如,销售人员没有完成规定的销售业绩,生产工人没有达到规定的产量等。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发现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不能立刻解雇,而是要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培训可以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调整工作岗位则是给员工提供更适合的工作环境。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要做好记录,比如培训的内容、时间、效果评估等,以及调岗的原因、新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等。这是为了证明用人单位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来帮助员工胜任工作。如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此外,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最后,用人单位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绩效考核记录、培训记录、调岗通知等。如果发生劳动争议,这些证据可以帮助用人单位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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