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该如何保障?


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由于安置房的性质特殊,它在买卖过程中存在一些风险,不过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保障权益。 首先,在签订合同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对于安置房买卖,建议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房屋的基本信息,如位置、面积、户型等;交易价格及付款方式和时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卖方要保证对房屋有合法的处分权,买方要按时支付房款等;还要约定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约,要承担什么样的赔偿责任。 其次,了解产权情况很重要。要确认安置房的产权是否清晰,有些安置房可能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上市交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所以要确保卖方有合法的产权证书,并且符合交易条件。可以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屋的产权状态。 再者,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安置房可以办理过户手续,要及时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后,房屋的所有权才正式转移到买方名下,这是保障买方权益的重要环节。 另外,关于公证。虽然公证不是安置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但进行公证可以增强合同的证明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合同等事项的公证。通过公证,可以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在发生纠纷时,公证书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最后,留存交易凭证。在整个买卖过程中,要注意留存好各种交易凭证,如付款凭证、收据等,这些凭证可以证明交易的真实性和资金的流向,在出现纠纷时能够作为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