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买卖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以及有哪些相关规定?
最近考虑买一套安置房,但是对这方面不太懂,心里没底。想知道在买卖安置房的时候,具体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又有哪些相关的规定来保障交易安全,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好让自己心里有个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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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安置房买卖时,有诸多需要留意的问题和规定。 首先,关于交易时间和手续方面。一般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若未取得房产证,交易时可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 其次,资金支付要谨慎,不要一次性付全款,保障资金安全。 再者,合同条款要明确。签订买卖合同要注意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并且要求共有人签名,以防止后续产生纠纷。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明确违约责任也很关键。 另外,在购买前还需要查证安置房的房产证和产权人,以及房屋是否为合法建造、能自由转让。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就规定了一些不得转让的房地产情形,比如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等。 不同地区对安置房买卖规定有差异,比如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在五年之内不能进行买卖,所以一定要了解当地政策。 相关概念: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房产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因法定名称改变,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登记。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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