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民法典下,房产过户时若死亡证明不慎遗失,该如何处理呢?

最近遇到一个事儿,想把过世亲人的房产过户,但发现死亡证明找不到了。不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像要补办死亡证明的话要准备啥材料、走啥流程,补办后又要怎样完成房产过户,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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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下,若房产过户时死亡证明遗失,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补办死亡证明。一般可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办。若逝者已经完成了户籍注销以及殡葬手续,则只需补发第三联即可;反之,若上述手续尚未完成,则需要按照正常流程补办,通常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相关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相关原始材料、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等)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并补办死亡证明。 其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取得补办的死亡证明后,还需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等材料,若有遗嘱需提供遗嘱原件,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要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之后,再由转让方、受让方持身份证明文件、转移登记申请资料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构提出房产转移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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