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名下房产在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了,现在住的房子是公婆名下的。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在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判?我有没有可能分到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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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公婆名下房产的判决需要依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首先要明确的是,公婆名下的房产从产权归属上来说,其所有权是属于公婆的,并不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这里的财产通常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劳动、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的,并且明确是夫妻共有的财产。而公婆名下的房产,其产权登记表明了房产的所有权人是公婆,所以原则上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不能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对该房产有过出资行为,比如共同偿还了与该房产相关的债务,或者对房屋进行了重大修缮等。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的出资部分可能会被视为债权。也就是说,出资的一方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所以,有出资的夫妻一方可以凭借相关的出资证据,要求公婆或者另一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另外,如果公婆在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表示该房产在他们去世后由夫妻中的一方继承,并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了继承事实,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该房产就属于继承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如果遗嘱没有明确只归一方,那么继承所得的房产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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