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婆名下的房子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老公结婚有几年了,现在感情不太好,可能会走到离婚那一步。他家房子是公婆名下的,我就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这房子能不能算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啊?我主要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要是离婚的话我有没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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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公婆名下的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登记在公婆名下,从产权角度讲,这就是公婆的财产。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房子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婆明确表示将房子赠与夫妻双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一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向已故公婆继承所得的房子,也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要是被继承人(公婆)在生前留下明确遗嘱,表明房子仅归夫妻中一方享有,那这房子就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判断公婆名下的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看是否有赠与表示以及继承时有无特殊遗嘱约定等情况。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个人财产:像一方婚前就已获得的财产、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都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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