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破产后如何进行清算?


当房企破产时,清算流程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由法院指定管理人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理和处置,以公平清偿债权人债务的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房企破产清算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重要步骤。第一步是破产申请与受理。当房企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时,债务人(也就是房企自身)、债权人或者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 第二步是管理人接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其职责是全面接管房企的财产和经营事务。管理人要对房企的财产进行清理、登记和评估,调查房企的债权债务情况,代表房企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管理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并执行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 第三步是债权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可能会影响其在破产程序中的受偿权利,但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仍可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第四步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其主要职责是核查债权、通过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和分配方案等。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步是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管理人会将房企的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将非货币财产转化为货币财产。然后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最后一步是破产程序终结。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对于购房者来说,在房企破产清算过程中,其权益的保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购房者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管理人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如果购房者只支付了部分购房款,那么购房者可以申报债权,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参与分配。总之,在房企破产清算过程中,各方的权益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顺序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