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权权利如何取得?
我想了解下用益物权方面的知识。我有块地,想在上面搞些经营活动,听说涉及用益物权。我就想知道这个用益物权权利是怎么取得的,是通过合同就行,还是有其他方式,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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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它让权利人能在一定范围内对物进行利用,以获取经济利益。 用益物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基于法律行为取得和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 基于法律行为取得用益物权,又可以细分为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创设取得就是所有权人通过法律行为为他人设定用益物权,常见的方式是签订合同。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这意味着,农民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后,就取得了相应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再如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创设取得,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登记后才正式取得该权利。移转取得则是指用益物权人将其享有的用益物权转让给他人。例如,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用益物权,主要是通过继承等方式。当用益物权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继承该用益物权。不过,这种继承要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例如,在宅基地使用权方面,虽然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但宅基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属于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可以基于房屋的继承而继续使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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