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估价材料入账后所得税汇算需要如何调整?

我公司有估价材料入账的情况,现在到了所得税汇算的时候,不太清楚这部分估价材料入账后在所得税汇算时该怎么调整,不知道依据什么规则,也不清楚具体操作流程,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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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得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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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估价材料入账所得税汇算调整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估价材料入账,就是企业在实际收到材料但尚未取得发票时,根据合同或其他资料对材料的价值进行预估,并将其记录到账目中。而所得税汇算,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按照税法规定,对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调整,确定该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多退少补。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所以,如果企业估价材料入账后,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仍未取得发票,那么这部分估价入账的材料成本就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具体的调整方法是,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进行操作。将估价入账但未取得发票的材料成本金额,填入“其他”栏次的调增金额中,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若企业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取得了发票,根据上述管理办法,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企业可以追补扣除这部分材料成本,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申请退还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在估价材料入账和所得税汇算调整的过程中,企业一定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确保支出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同时,要及时关注发票的取得情况,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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