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库存商品所得税汇缴时表格怎么填?
我公司有暂估库存商品的情况,到了所得税汇缴的时候,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在表格里填写相关内容。不清楚填写的规则、位置以及需要注意些什么,生怕填错了影响后续的税务处理,想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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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暂估库存商品所得税汇缴表格如何填写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概念。暂估库存商品,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货物已经收到,但发票还没拿到的情况下,先对这批货物的成本进行估算入账。所得税汇缴,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按照税法规定,对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调整,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对于暂估库存商品,如果在汇缴结束前取得了发票,那么暂估成本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在汇缴结束前仍未取得发票,那么暂估成本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在填写所得税汇缴表格时,一般涉及到《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如果暂估库存商品在汇缴结束前取得了发票,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正常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即可。此时,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无需对暂估库存商品进行特殊填写。 其次,如果暂估库存商品在汇缴结束前未取得发票,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扣除类调整项目”中的“其他”栏次,账载金额填写暂估的库存商品成本金额,税收金额填写0,调增金额等于账载金额。这样,通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确保企业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缴纳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妥善保存暂估库存商品的相关资料,如入库单、合同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同时,及时催要发票,尽量避免因未取得发票而导致的纳税调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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