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中存货和收入有哪些风险提示?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在汇算清缴中,存货方面存在一些风险。从会计准则角度来说,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而税法上对于存货成本的确认和计量也有相关规定。如果企业在存货成本核算上出现问题,比如多计存货成本,就会导致当期利润减少,少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若企业不合理地增加存货成本,不符合“合理支出”的要求,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 此外,存货的盘点也很关键。企业应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如果存货出现盘亏、毁损等情况,企业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税务处理。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存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若未按规定进行处理,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 在收入方面,企业需要准确确认收入的时间和金额。按照会计准则,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税法上对于收入的确认也有类似的原则,但在一些细节上可能存在差异。比如,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在会计准则下可能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而税法可能规定在收到预收款时就需要确认部分收入。如果企业没有正确按照税法规定确认收入,就可能导致少缴或多缴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企业应当全面、准确地核算收入,避免因收入确认问题引发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