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款暂估入账该如何做纳税调整?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应付账款暂估入账的概念。应付账款暂估入账,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货物已经收到,但相关发票尚未取得时,先按照估计的金额记录应付账款和存货等科目。这是一种基于实际业务发生但凭证未到的权宜处理方式。 在纳税调整方面,主要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具体的纳税调整步骤如下:第一步,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对于暂估入账的应付账款对应的成本费用,可以按照暂估金额在税前扣除。因为预缴时强调的是按照账面金额核算,这是为了保证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资金的合理安排和流转。 第二步,到了年度汇算清缴时,如果在规定期限内(通常是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了暂估入账成本费用的发票,那么就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这意味着企业可以将暂估成本费用正常在税前扣除。但如果在汇算清缴结束后仍未取得发票,就需要对暂估入账的成本费用进行纳税调增处理。也就是说,之前在预缴时扣除的这部分暂估成本费用,现在要加回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后续又取得了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