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买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我在结婚前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了一套房,现在和伴侣感情不和打算离婚。我不太清楚这套用婚前个人财产买的房子在离婚时会怎么分割,是完全归我所有,还是需要和对方进行分割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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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买房,离婚时的分割情况需要分多种情形来看。 如果是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买房,并且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这套房子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完全归购买方所有。 要是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然后在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登记行为通常被看作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在离婚分割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分割比例。 另外,若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买房,但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装修等,那么扩建、装修部分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这部分在离婚时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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