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原单位欠缴社保,个人如何补交上欠费?
我从原单位离职后,发现单位欠缴了我的社保。现在我想把这部分欠费补上,但是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我也不知道自己能不能补,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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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职后发现原单位欠缴社保,个人想要补交欠费,需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如果原单位欠缴社保,其有义务为员工补缴欠费。所以个人应先与原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单位补缴所欠的社保费用。在协商时,要明确告知单位其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以及补缴社保是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若与原单位协商无果,个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则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它们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原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确实无法补缴,个人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补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不过,不同地区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社保的政策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地区可能不允许补缴,有些地区可能有一定的补缴期限限制等。所以在办理之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了解具体的政策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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