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最近遇到了一个烦心事,看中的房子居然被卖家二次售卖了。现在特别迷茫,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也不清楚具体该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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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也就是房屋的二重买卖。这种情况出现可能是因为房产公司融资,也可能是房价变动大等原因。 当发生“一房二卖”时,权益保护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房产完成登记便产生了物权效力,抵押权和所有权都属于物权,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属于债权,物权在效力上优先于债权。所以拥有抵押权和所有权的人,即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人优先取得房产。如果买房人和第三方均未完成相关登记,则双方只产生合同效力,即根据债权上的优先顺序确定履行顺序,取得赔偿。具体确认申请登记权的优先权规则如下:以先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合同来确认申请登记权的优先权;同时请求的以履行届至日的先后确认买受人的优先权;若一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另一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以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一方享有申请登记权的优先权;均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限的,以合同成立为先确定申请登记权的优先权。 对于“一房二卖”未取得房产一方受损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等情形,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卖房人签订买卖合同的形式获取他人购房款事后又将标的房屋出售给他人,极易构成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上述维权措施都无法实现,消费者也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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