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追缴二十年前的社保金?
我之前工作的单位一直没给我交社保,到现在已经过去二十年了。最近才了解到社保的重要性,想把之前的社保金追回来。但时间过去这么久了,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和方法去追缴,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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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二十年前的社保金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社保金的概念。社保金也就是社会保险费,是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费用,用于保障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权益。单位为员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追缴社保金会受到时效等因素的影响。 对于二十年前的社保金追缴,由于时间跨度很长,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但社保费的追缴并不完全等同于劳动保障监察的查处,一些地方认为社保费的征缴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不受2年时效的限制。 在具体的追缴途径方面,您可以先与原单位进行协商,说明情况,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投诉,提供能证明您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理。您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和诉讼都有各自的时效规定和受理条件,要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 总之,追缴二十年前的社保金虽然有难度,但只要您有充分的证据,通过合法的途径,还是有可能实现的。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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