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工作过但没有交社保该怎么办?


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一个比较常见但又涉及劳动者重要权益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及解决办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社保的概念。社保,也就是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你已经工作过但用人单位没有交社保,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你可以先和公司沟通,向他们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其为你补缴社保。大多数情况下,通过友好协商,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监察部门在接到你的投诉后,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如果查证属实,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补缴社保费用。 此外,你还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在仲裁过程中,你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你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作出公正的判决。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维权途径有不同的时效规定,你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