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加名后怎么取消?
我之前在对象婚前买的房子上加了自己的名字,现在因为一些原因,对方要求取消我的名字。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婚前财产加名后要如何取消呢?有没有什么具体的流程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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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婚前财产加名这个概念。婚前财产原本是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的财产,加名意味着将另一方的名字添加到该财产的产权证书上,这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使得原本属于一方的财产变为双方共有。 当婚前财产加名后想要取消,一般有两种常见的方式,一种是协商解决,另一种是通过法律诉讼。 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也就是都同意取消加名,那么可以通过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来实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双方需要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在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以及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等。这里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通常就是双方签订的关于取消加名的协议。一旦申请通过审核,不动产登记机构就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加名的一方名字从产权证书上取消。 然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比如一方想取消加名,另一方不同意,那么就只能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解决。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存在取消加名的合理理由。比如,如果加名是基于附条件的赠与,而对方没有履行相应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人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法院经过审理,如果认为理由成立,会作出相应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以持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从而取消加名。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协商解决还是通过诉讼解决,整个过程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产权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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