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配偶一方过世,房产证该怎么去名?
我和配偶共同拥有一套房产,现在配偶不幸过世了,我想把房产证上配偶的名字去掉,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我不清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走哪些流程,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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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配偶一方过世后,要对房产证进行去名操作,这涉及到房产的继承和产权变更等法律问题。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概念和操作流程。 首先,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过世后,其名下的房产份额会涉及到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遗产。在夫妻共同房产中,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些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房产份额。 接下来是具体的去名流程。一般有两种常见的方式,一种是公证继承,另一种是诉讼继承。 如果所有继承人对房产继承没有争议,可以选择公证继承。继承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办理时,需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房产证、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证处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审核通过后,会出具公证书。然后,继承人凭借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去名手续。 若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存在争议,比如对继承份额有不同意见等,就需要通过诉讼继承的方式解决。由其中一方继承人向法院提起继承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判决生效后,继承人可持法院的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证去名。 总之,配偶一方过世后房产证去名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产权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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