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亡故后房产如何更名?


夫妻一方亡故后房产更名是一个涉及到法律和实际操作的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夫妻共同房产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房产,一般情况下,这种房产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当夫妻一方亡故时,房产的更名就涉及到了继承的问题。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重要的参考。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夫妻一方亡故后,房产的一半属于在世的配偶,另一半则作为亡故方的遗产进行分配。 如果亡故方有遗嘱,那么房产的继承将按照遗嘱进行。在世的配偶和其他继承人需要按照遗嘱的规定办理房产更名手续。通常情况下,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公证时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公证处会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出具公证书。然后,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更名手续。 如果亡故方没有遗嘱,那么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在这种情况下,在世的配偶需要和其他法定继承人协商房产的分配问题。如果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可以由在世的配偶继承全部房产。同样,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法定继承公证,公证时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之后,再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更名手续。 在办理房产更名手续时,还需要注意一些细节。例如,要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按照房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和文件。如果在继承过程中出现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总之,夫妻一方亡故后房产更名需要遵循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