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后房产该如何归还?
我之前借 钱给别人,对方用房产做抵押。现在还款期限到了,人却失踪了,我不知道该怎么让他归还房产。我也不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是直接可以处置房产,还是有其他流程?希望了解一下该如何操作才能合法拿回房产。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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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失踪后要归还房产,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按合理的流程进行操作。
首先,我们要明确相关法律概念。这里涉及到债权债务关系和抵押权等概念。债权债务关系就是你借钱给债务人,债务人有义务在约定时间还钱;抵押权则是你作为债权人,在债务人用房产抵押的情况下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对于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第一步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你作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有权利提出申请。法院宣告债务人失踪后,会为其指定财产代管人。
之后,你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务。若房产抵押手续完备,而财产代管人拒绝配合归还房产或偿还债务,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对方仍不履行,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强制执行该抵押房产,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 自己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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