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已交购房定金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之前以夫妻名义交了购房定金,现在这个房子肯定没法买了,但是定金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离婚时已交购房定金的情况一般会怎么判决呢?是退给一方还是双方平分,还是有其他的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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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已交购房定金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确购房定金的性质。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也就是说,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其次,判断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定金购买,并且是为了夫妻共同居住或使用,那么通常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已交的购房定金,如果最终未能购房,定金的处理也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会平均分割,但法院也会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比如哪一方对未能购房存在过错等因素。 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在婚前支付定金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定金通常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参与了后续的购房事宜,比如共同偿还贷款等,那么情况会相对复杂,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的出资情况等进行判断。如果婚后双方有约定该房产的归属,那么则按照约定来处理定金问题。 另外,如果因为开发商等第三方的原因导致无法购房,那么根据定金罚则,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此时,返还的定金也应按照上述夫妻财产的认定方式进行分割。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无法购房,那么定金应当返还。同样,返还的定金也会根据夫妻财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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